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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美國國會由參議院 Senate
和眾議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組成,兩院在功能上有一些相同之處,也有各自的特殊職權
共同職權
職權 | 說明 |
---|---|
立法權 | 所有法案必須經過兩院通過才能送交總統簽署成為法律 |
預算權 | 審議和通過聯邦政府預算 |
監督行政部門 | 對行政部門 進行調查和監督 |
宣戰權 | 只有國會 有權宣戰 |
參議院特有職權
人數: 100 人
職權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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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條約 | 國際條約必須經參議院 2/3 多數批准才能生效 |
人事任命同意權 | 總統提名的高級官員 和法官 必須經參議院批准 |
彈劾審判權 | 對被眾議院 彈劾的官員進行審判 |
眾議院特有職權
人數: 435 人
職權 | 說明 |
---|---|
提出稅收法案 | 所有涉及稅收的法案必須由眾議院 首先提出 |
提出彈劾案 | 只有眾議院 有權對聯邦官員提出彈劾 |
選舉總統 | 在總統選舉人團無法選出總統時,由眾議院 選舉總統 |
議院人數與任期結構差異
眾議院 | 參議院 | |
---|---|---|
人數 | 435 | 100 |
任期 | 2年 | 6年 |
說明 | 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席位 | 每州2名,平衡大州和小州的利益 |
選舉頻率 | 2 年 | 2 年 |
參與選舉人數 | 435 | 1/3 的席次(約33-34席) |
選舉機制 | 反映民意變化 | 通過參議員的交錯任期,確保參議院中始終有 2/3 的資深議員,有助於維持政策的連續性和機構的穩定性。 |
參選資格 | 25 歲以上,成為美國公民至少 7 年 | 30 歲以上,成為美國公民至少 9 年 |
眾議院與參議院議長架構制度
參議院 Senate
人數: 100 人
由 United States Senate - https://www.senate.gov/index.htm, 公有領域, 連結
項目 | 說明 |
---|---|
名義上的議長 | 美國副總統 ,但副總統很少主持會議 |
實際主持日常會議 | 參議院臨時議長(President pro tempore),通常由多數黨中資歷最深的參議員擔任 |
議長投票權 | 議長無投票權,除非在投票票數相等時才可參與投票 |
臨時議長選舉 | 由參議院全體投票選出,主要負責主持會議,但實際權力有限 |
實權領導 | 參議院的實權領導是多數黨領袖 和少數黨領袖 ,由各黨團內部選出 |
眾議院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人數: 435 人
By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or Office of the Speaker of the House - speaker.gov and Speak Paul Ryan on Facebook (direct link), Public Domain, Link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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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議院議長 | 眾議院最高領導人 |
議長選舉 | 由全體眾議員投票選出,通常是多數黨的領袖 |
議長權力 | 議長擁有較大權力,包括安排議程、任命委員會成員等 |
其他領導 | 除議長外,還有多數黨領袖 和少數黨領袖 |
職權比較
項目 | 眾議院議長 | 參議院臨時議長 |
---|---|---|
權利 | 權利較大,能主導議程和立法進程 | 主要是禮儀性角色,實際權力掌握在黨團領袖手中 |
總統繼承順序 | 第二 | 第三 |
眾議院
的領導結構較為集中,而參議院
則相對分散,這反映了兩院在設計上的不同特點和功能。
常見問題
參議院比較重要還是眾議院?
參議院和眾議院在美國政治體系中都扮演著重要角色,兩院各有其獨特的職權和影響力
參議院的重要性
人數: 100 人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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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較長 | 參議員 任期 6 年,比眾議員的 2 年任期更長,使其能夠更專注於長期政策 |
特殊權力 | 有權批准總統提名的重要官員和法官,以及批准國際條約 |
彈劾審判權 | 在總統彈劾案中擔任審判角色 |
代表性 | 每州有 2 名參議員,不論人口多寡,確保小州的利益也能得到代表 |
威望 | 通常被視為比眾議院更具威望 |
眾議院的重要性
人數: 435 人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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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直接反映民意 | 435 名議員每 2 年改選一次,能更快速反映選民意願 |
發起稅收法案 | 所有涉及稅收的法案必須由眾議院 首先提出 |
彈劾提案權 | 只有眾議院 有權對聯邦官員提出彈劾 |
選舉總統權 | 在總統選舉人團無法選出總統時,由眾議院 選舉總統 |
人數優勢 | 議員人數較多,代表性更廣泛 |
兩院在立法過程中都扮演關鍵角色,法案必須經過兩院通過才能成為法律。它們通過不同的方式代表民意,並在政治體系中形成制衡。
參議院和眾議院各有其重要性和獨特功能,共同構成了美國國會的完整體系,很難簡單地說哪一個更重要。
它們的設計旨在通過不同的方式代表人民利益,並在政治體系中形成制衡。
參議員分成三組的制度原因及規則是什麼?
項目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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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組輪替 | 參議院的 100 名議員被分為三組,每組約33-34人。每兩年改選其中一組,這樣每六年完成一輪完整的改選循環。 |
歷史淵源 | 這種設計可以追溯到美國建國初期。憲法制定者希望參議院能夠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避免因一次選舉而完全更換。 |
初始分組 | 在參議院成立初期,議員被分為三組,分別在第二年、第四年和第六年結束任期,此後每兩年改選一組。 |
州代表性 | 每個州有兩名參議員,這兩名參議員被安排在不同的改選組別中,確保每個州在每次選舉中都有代表性。 |
新州加入 | 當新州加入聯邦時,其兩名參議員會被隨機分配到現有的三個組別中,以維持整體平衡。 |
穩定性 | 通過這種交錯任期的機制,參議院始終保留約2/3的資深議員,這有助於維持政策的連續性和機構的穩定性。 |
這種設計體現了美國政治制度中的 “制衡"理念,旨在平衡民主與穩定、短期利益與長遠考量。
通過保持部分議員的連續性,同時定期引入新血,參議院能夠在反映民意和維護國家長遠利益之間取得平衡。
為什麼參議院與眾議院人數分別是 100 人及 435 人,為什麼不能更多人或者更少人?
參議院和眾議院的人數設定是基於歷史、憲法規定和實際需求的結果
參議院
- 100 人的設定源於美國憲法規定每州有 2 名參議員。
- 這一規定是為了平衡大州和小州的利益,確保每個州在參議院中擁有平等的代表權。
- 隨著美國從最初的 13 個州發展到現在的 50 個州,參議院議員數量也相應增加到 100 人。
眾議院
- 435 人的設定是 1929 年《永久性分配法案》確定的。
- 這個數字是基於當時的人口和政治考量而定,被認為能夠適當平衡代表性和效率。
- 憲法規定眾議員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但至少每州有 1 名眾議員。
- 435 這個數字被認為既能確保足夠的代表性,又不至於使眾議院規模過大而難以管理。
為什麼不能更多或更少
- 增加人數可能會提高代表性,但也會增加運作成本和複雜性。
- 減少人數可能會降低代表性,特別是對人口較少的州而言。
- 現有的數量被認為是在代表性、效率和實用性之間的平衡。
- 改變這些數字需要修改法律(眾議院)或憲法(參議院),這在政治上是非常困難的。
現在有只有 1 名眾議員的洲嗎?如果只有 1 位,另一個沒有眾議員的政黨聲音要怎麼發聲出去?
根據美國現行的眾議員分配制度,有以下人口較少的州只有 1 名眾議員:
- 阿拉斯加州
- 德拉威州
- 北達科他州
- 南達科他州
- 佛蒙特州
- 懷俄明州
在這些只有 1 名眾議員的州,確實存在少數派聲音難以在聯邦層級直接表達的問題。不過,有幾個機制可以部分緩解這種情況:
機制 | 說明 |
---|---|
參議院代表 | 每個州不論人口多寡都有 2 名參議員,可以代表不同政黨的聲音 |
州級政治 | 在州議會和州長選舉中,少數派仍有機會發聲和參與 |
選區內競爭 | 雖然只有 1 個席位,但選舉過程中不同政黨仍可競爭,迫使當選者考慮各方聲音 |
媒體和遊說 | 少數派可以通過媒體和遊說團體來表達訴求 |
跨州合作 | 少數派可以與其他州的同黨議員合作,間接發聲 |
定期重新分配 | 每 10 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可能導致席位重新分配,給予變化的機會 |
雖然單一眾議員確實可能更傾向於代表自己政黨的立場,但他們也需要考慮到整個選區選民的多元意見,以確保連任。
此外,美國的政治制度設計就是要在各州權益和人口比例代表性之間取得平衡,這種制度雖有不足,但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為什麼眾議院議長可以任命委員會成員?委員會成員是怎麼產生的?
眾議院議長對委員會成員的任命權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項目 | 說明 |
---|---|
憲法和議事規則賦予的權力 | 美國憲法和眾議院議事規則賦予議長廣泛的權力,包括對委員會人事的影響力 |
多數黨領袖的身份 | 眾議院議長通常是多數黨的領袖,擁有黨內的人事任命權 |
歷史傳統 | 長期以來形成的慣例使議長在委員會人事安排上具有重要發言權 |
委員會成員的產生過程
項目 | 說明 |
---|---|
政黨分配 | 委員會席位按照兩黨在眾議院的席位比例進行分配 |
黨內推薦 | 各政黨根據議員的專長、資歷和意願,向議長推薦委員會人選 |
議長任命 | 議長根據黨內推薦和個人判斷,任命委員會成員。特別是對一些重要委員會,議長有較大的任命權 |
全院表決 | 委員會成員名單最終需要經過全院表決通過 |
資深制度 | 資深議員通常會被安排在重要委員會或擔任委員會主席 |
專業考量 | 議員的專業背景和興趣也是考慮因素之一 |
眾議院議長
在委員會人事安排上擁有重要影響力,但也需要平衡黨內各方利益,並考慮議員的專長和意願。
這種機制既體現了多數黨的主導地位,也保證了委員會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
各個委員會只有一個主席嗎?只有多數黨能當任主席嗎?
根據美國國會的運作機制,每個委員會通常只有一位主席,而且主席職位一般由多數黨議員擔任。
項目 | 說明 |
---|---|
單一主席制 | 每個常設委員會和特別委員會通常只有一位主席。這位主席負責主持委員會會議,安排議程,並在委員會內部發揮領導作用 |
多數黨優勢 | 委員會主席通常由多數黨的成員擔任。這是因為多數黨控制著國會的運作,包括委員會的組成和領導權 |
資深制度 | 在選擇委員會主席時,多數黨通常會考慮議員的資歷。資深的多數黨議員更有可能被選為委員會主席 |
少數黨角色 | 雖然主席由多數黨 擔任,但少數黨 會指定一名"排名成員”(Ranking Member)。這位成員是委員會中最資深的少數黨議員,在委員會中代表少數黨的利益 |
權力轉換 | 當國會控制權發生變化時(例如選舉後多數黨變成少數黨),委員會主席職位也會相應地從一個政黨轉移到另一個政黨 |
特殊情況 | 在極少數情況下,如果參議院席位平分,可能會出現權力共享協議,導致某些委員會的主席職位由少數黨擔任。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
小組委員會 | 大型委員會下設的小組委員會也各自有一位主席,通常也是由多數黨成員擔任 |
委員會主席制度反映了美國國會的政黨結構和多數統治原則。這種安排確保了多數黨能夠在立法過程中發揮主導作用,同時通過"排名成員"的設置,也為少數黨提供了一定的發言權和影響力。
委員會成員會包含參議員與眾議員嗎?還是參議院跟眾議院有自己的委員會?
參議院
和眾議院
通常有各自獨立的委員會系統,但也有一些聯合委員會包含兩院成員。
獨立委員會
參議院
有自己的常設委員會,目前有 16 個。眾議院
也有自己的常設委員會,目前有 20 個。- 這些委員會成員只包含各自院的議員。
聯合委員會
- 有少數聯合委員會由
參議員
和眾議員
共同組成。 - 例如國會圖書館聯合委員會、稅收聯合委員會等。
特點
- 大多數立法工作在各院獨立的委員會中進行。
- 聯合委員會主要處理一些跨院事務或特殊議題。
運作
- 每個委員會都有
一名主席
,通常由多數黨中資深議員擔任。 - 委員會下設多個小組委員會,負責更具體的議題。
職能
- 審議法案、舉行聽證會、進行調查等。
- 某些委員會,如
參議院
的司法委員會還負責確認總統提名的重要官員。
參議院
和眾議院
主要通過各自的委員會系統開展工作,但在某些領域也會通過聯合委員會進行合作。這種結構既保證了兩院的獨立性,又為必要的協調提供了機制。
參議院與眾議院誰可以舉行聽證會進行調查?
參議院
和眾議院
都有權舉行聽證會進行調查:
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有權舉行聽證會:
- 兩院都可以通過
各自的委員會
和小組委員會
舉行聽證會。 - 聽證會是國會行使調查權的主要方式之一。
聽證會的目的
- 收集立法所需的資訊
- 監督行政部門的運作
- 調查重大事件或問題
- 評估政府計劃的執行情況
聽證會的類型
類型 | 說明 |
---|---|
立法聽證會 | 為制定法案收集意見 |
監督聽證會 | 審查政府部門的運作 |
調查聽證會 | 針對特定事件或問題進行調查 |
同意權聽證會 | 審議總統提名的重要官員 (參議院 特有) |
聽證會的程序
- 可以傳喚證人作證
- 可以要求提供相關文件
委員會成員
可以向證人
提問
聽證會的影響
- 可以影響立法過程
- 可以揭露政府運作中的問題
- 可以引起公眾對特定議題的關注
參議院和眾議院都擁有舉行聽證會的權力,這是國會行使其立法和監督職能的重要工具。
兩院可以通過不同類型的聽證會來實現各自的目標,無論是制定法律、監督政府還是調查特定問題。
美國彈劾總統的流程步驟是什麼?
美國彈劾總統的流程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參議院
和眾議院
的參與,以下是彈劾總統的主要步驟
步驟 | 負責機構 | 行動 | 要求 |
---|---|---|---|
1 | 眾議院 | 提出彈劾案 | 任何眾議員 可提出 |
2 |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 | 調查並起草彈劾條款 | 委員會多數通過 |
3 | 眾議院全體 | 表決彈劾條款 | 1/2 多數 (218票) 通過 |
4 | 參議院 | 進行審判 | 由首席大法官 主持 |
5 | 參議院 | 聽取證詞和辯論 | - |
6 | 參議院 | 表決是否定罪 | 需 2/3 多數(67票) 同意 |
7 | (如果定罪) | 總統被免職 | 立即生效 |
- 彈劾案由
眾議院
發起,但最終審判權在參議院
。 眾議院
通過彈劾案只需1/2 多數 (218票)
,但這只是正式指控,不等同於定罪。參議院
進行實質審判,需要2/3 多數 (67票)
才能定罪並罷免總統。- 整個過程中,
眾議院
扮演 “檢察官"角色,而參議院
則是 “法官和陪審團”。 - 即使
眾議院
通過彈劾案,如果參議院
未能達到定罪所需的2/3 多數 (67票)
,總統仍可留任。 - 歷史上,有三位美國總統被
眾議院
彈劾,但都未被參議院
定罪。
這個過程設計旨在確保彈劾權不被輕易濫用,同時也為嚴重違法或失職的總統設立了罷免機制。
美國歷史上有哪些總統被彈劾?
總統 | 任期 | 是否成功 | 彈劾原因 |
---|---|---|---|
安德魯·強森(Andrew Johnson) | 1865年至1869年 | 否 | 強森因為違反《官員任職法》而遭到彈劾,主要是因為他在未經參議院同意的情況下解雇了陸軍部長埃德溫·斯坦頓。1868年,眾議院通過了彈劾條款,但在參議院的審判中,強森以一票之差被宣告無罪,未被罷免。 |
理查德·尼克森(Richard Nixon) | 1969年至1974年 | - | 尼克森在 1974 年面臨彈劾程序,但他在眾議院投票前選擇辭職,因此沒有正式被彈劾。尼克森的辭職使他成為美國歷史上唯一一位在任內辭職的總統。 |
比爾·柯林頓(Bill Clinton) | 1993年至2001年 | 否 | 柯林頓因與白宮實習生莫妮卡·路易斯基的緋聞而被彈劾,主要指控包括作偽證和妨礙司法。1998年,眾議院通過了兩項彈劾條款,但在參議院的審判中,他被判無罪,未被罷免。 |
唐納德·川普(Donald Trump) | 2017年至2021年 | 否 | 川普兩次遭到彈劾。第一次是在 2019 年,因為他被指控濫用權力和妨礙國會調查;第二次是在 2021 年,因為他被指控煽動叛亂。兩次彈劾均未在參議院獲得足夠的支持以達到定罪所需的 2/3多數 (67票),因此都未被罷免。 |
美國總統的繼承順位是什麼?
美國總統的繼承順位如下
順位 | 人選 |
---|---|
1 | 副總統 |
2 | 眾議院議長 |
3 | 參議院臨時議長 |
4 | 國務卿 |
5 | 財政部長 |
6 | 國防部長 |
7 | 司法部長 |
8 | 國土安全部長 |
9 | 內政部長 |
10 | 農業部長 |
11 | 商務部長 |
12 | 勞工部長 |
13 |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長 |
14 | 住房與城市發展部長 |
15 | 交通部長 |
16 | 能源部長 |
17 | 教育部長 |
18 | 退伍軍人事務部長 |
19 | 其他內閣部長(按部門成立時間排序) |
這個順位安排的主要考量是:
副總統
是與總統
一同民選產生的,具有最高的民主正當性。副總統
平時就是總統
的輔佐,最了解國家大事,可以確保政策的連續性。- 憲法明確規定
副總統
為第一順位繼承人。 眾議院議長
雖然是民選,但並非全國選舉產生,正當性稍低於副總統
。- 這種安排可以確保行政權力的平穩過渡。
只有在副總統
也無法履職的情況下,才會由眾議院議長
繼任。這種設計旨在確保政府運作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Reference
- 美國參議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美國眾議院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美國國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美國政體的結構與運作 - 聯邦政府
- 美國期中選舉/一文看懂哪些職位要改選?對台有何影響? | 公視新聞網 PNN
-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1787)
- 美國參議院臨時議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美國眾議院議長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裴洛西來台|她是誰?美國眾議院議長為何如此重要?|經理人
- 美国总统的顺位继承人,共有哪18人在列?国防部长仅排名第6位|副总统|国务卿|参议院|司法部长|总统特朗普_网易订阅
- 美國國會聽證會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彈劾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川普彈劾案:美國歷史上其他三位總統為什麼被彈劾?-風傳媒
- 美国总统弹劾:历史与现实_理论前沿_人民论坛网
- 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 Wikipedia